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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案件基本情况
张某,男,汉族,1985年出生,200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,现任某单位党支部书记。2021年10月,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,在公共场所故意损毁他人财物,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二、案件经过
2021年10月15日,张某在参加朋友聚会时,因停车问题与邻居发生争执。在争吵过程中,张某情绪失控,用钥匙划伤邻居车辆,造成车辆损坏。事发后,邻居报警,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,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500元的治安管理处罚。
三、案件剖析
1. 政治觉悟不高,法治观念淡薄
作为一名党员,张某本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法律素养。然而,在本案中,张某在遇到纠纷时,没有正确处理矛盾,而是采取过激行为,损害他人财物,反映出其政治觉悟不高,法治观念淡薄。
2. 党员意识不强,忘记初心使命
张某作为一名党支部书记,本应严于律己,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。但在本案中,张某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,丧失了党员的先进性,背离了初心使命。
3. 缺乏自我约束,道德品质滑坡
张某在公共场所故意损毁他人财物,严重损害了党员形象,反映出其道德品质滑坡,自我约束力不足。
4. 组织纪律涣散,教育管理不严
张某所在党支部在日常工作中,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存在漏洞,导致张某纪律观念不强,出现违法行为。党组织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1. 处理意见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有关规定,给予张某党内警告处分,并在全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。
2. 教训反思
(1)加强党员教育,提高党性修养。党组织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,强化党员的党性观念,提高党员遵守党纪国法的自觉性。
(2)严肃党内生活,加强纪律建设。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,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,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。
(3)强化责任担当,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。党员要在工作、学习、生活中以身作则,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为党的事业贡献力量。
(4)加强组织建设,提升党支部凝聚力。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,提升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,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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